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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股東還是股東嗎

歷史股東即退出公司,與公司之間沒有關系,不再是公司股東。

歷史股東是通過轉讓其全部股份、請求公司回購其全部股份等方式而退出公司的人,在退出公司後,就不再具有股東資格和享有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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