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需要到工商局辦理。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性: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載明個體工商戶名稱、經營者名稱、組成形式、經營場所、經營範圍、登記日期和編號、發證機關和發證時間等信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營業執照正本應當放置在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