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壹般是由於以下幾種原因: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年度報告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
2、因未在即時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示、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按責令期履行公示義務;
3、因工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及時更正其公示信息;
4、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