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證據調查,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2、知識產權調查,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侵犯知識產權案件。3、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協助債權人尋找失蹤企業 、尋找逃逸債務人。4、企業資信調查,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找、合夥背景、財務狀況等。5、房地產產權、使用狀況調查。6、婚姻不忠調查。7、特定調查,根據委托人的需要,對特定事務進行的合法的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