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受委托後,有調查債務人的權力。法律規定,律師可以依法自行或者申請法院調查令進行調查。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必要的時候,律師會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采取適當的措施固定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