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0號《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公告新增:出口時,報關收發貨人填發貨人:進口時,報關收發貨人填收貨人。
境內發貨人填寫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和發貨人名稱,境外收貨人填寫收貨人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