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關於促進民營企業發展與優化營商環境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總則編的法人制度、非法人組織、物權編的所有權制度、合同編的總則以及分則各類型合同中,旨在賦予民營企業民事主體地位,保護其產權權屬,鼓勵其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堅持契約精神,遵循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綠色保護等交易規範與社會準則,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全面實現深化改革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