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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險案件原告要求的證據及證明目的

1.保險單,用以證明:1。原告與被告保險公司之間存在保險合同關系;2.指明保險期間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2.保險費賬單,用以證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的事實;

3.保險事故發生的證據,用以證明:1。原告在保險合同期間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2.被告的保險公司應向原告支付保險賠償金;

4.1 .保險理賠申請表,用以證明原告按照約定向被告的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

5.通知書,用以證明被告保險公司拒賠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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