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在原告和被告壹欄,應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和住址。
當事人的書寫程序是:
(1)原告,很多人需要依次寫。如果原告有代理人,寫在哪個原告的下壹行。
(2)後面寫被告,依次寫幾個。
(3)寫第三人稱,依次寫幾個。原被告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應當在原、被告欄寫明單位名稱、地址,然後寫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註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單位、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