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原告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法院傳票等法律文書找不到被告。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受送達人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 * *經傳喚,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