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第七十六條實行公平統壹的市場監管制度。進壹步規範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標準和程序,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規範信用核查和聯合懲戒。加強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法律法規備案和審查。深入推進聯合“雙隨機、壹公開”監管、信用監管和“互聯網加監管”改革。細化和明確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壟斷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強制重復鑒定評估。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市場化要素價格形成和傳導機制,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取資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