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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監管民營企業?

法律分析:私企受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監管。民營企業,簡稱民營企業、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經濟界對民營企業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壹種觀點認為,民營企業是私人投資、私人經營、私人享受投資收益、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壹種觀點認為,相對國有的企業,根據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國有民營企業和民營民營企業兩種。

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第七十六條實行公平統壹的市場監管制度。進壹步規範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標準和程序,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規範信用核查和聯合懲戒。加強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法律法規備案和審查。深入推進聯合“雙隨機、壹公開”監管、信用監管和“互聯網加監管”改革。細化和明確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壟斷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強制重復鑒定評估。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市場化要素價格形成和傳導機制,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取資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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