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通可以強制辭職,員工辭職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勞動者提出辭職後,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通知期滿視為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終止後,單位應在十五日內轉移社保和檔案。單位不同意調動的,給勞動者造成的壹切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