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名單主體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及其身份證號碼等。;
(2)列入清單的理由,包括事實、部門(單位)、依據、日期、有效期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聯合懲戒、信用修復、退出名單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