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海外投資的投資者主要有兩種類型。壹類是我國各類法人,包括各類工商企業、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部門和事業單位等。這些機構在中國屬於法人,受中國內地法律管轄。另壹種是境內投資者控制的境外企業或機構,境內機構通過其進行境外投資。
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不是中國內地的法人實體,不受內地相關法律的約束。但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機構進行境外投資時,仍需按照國內有關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的政策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與國際慣例壹樣,在國內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也可以對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