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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銀行可以開通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1,資產質量、流動性等主要資產負債指標必須符合要求,其中短期資產的流動性比例不得超過25%,各項貸款與各項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75%,借入資金的比例不得超過4%。2、具有較強的支付能力,按時足額繳納存款準備金,超額準備金(準備金)比例不低於3%。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申請和審批必須遵循以下程序: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應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準,其分支機構應經總行批準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並將業務類型和屬性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管轄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銀行審批。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銀監會成立後,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在具體監管上有具體分工,可能對上述監管職責有明確認識,但基本精神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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