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隨機抽取壹定比例的企業對其公示信息進行檢查的活動。
第四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公平、規範的要求,按照註冊號隨機抽取本轄區內不少於3%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
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年度報告公布後,對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的信息進行不定向抽查。
綜合以上三個內容,妳應該能明白,工商部門每年會抽查3%的企業,妳填寫的企業年報公開信息可能會抽查,也可能不會抽查,看運氣了。
如果妳抽查發現妳填寫的信息不真實或者有欺詐行為,那麽妳的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受到信用負面評價,受到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和銀行等服務部門的聯合懲戒約束。因此,最好如實填寫年報信息,這也是企業長期經營、塑造良好社會形象的有利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