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措施目的是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建築業新型市場監管體制,提高建築行業誠信意識和信用管理水平,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規範建築市場行為,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以解決當我市建築企業存在的多而不強、專而不精、施工組織方式落後等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