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為200、300、500、600元,報銷比例分別為80%、75%、70%、70%;
2.門診年最高報銷限額為300元,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報銷比例分別為60%、55%、50%;
3.目前門診規定病種14種,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同種異體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結核病、丙肝、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病、肝硬化、類風濕性關節炎、再生障礙性貧血、兒童腎病綜合征、糖尿病胰島素治療,報銷比例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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