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招錄公務員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
(壹)具有內蒙古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
(二)不具有內蒙古自治區常住戶口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內蒙古服役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六項工程”人員;
3.戶口和檔案保存在原學校或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區外普通高校畢業生為內蒙古籍;?
4.戶籍和檔案保存在原學校或內蒙古各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5 .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職位人選。
獲得上述條件所需時間在2012 12 31之前。
參考資料:
/zt/gwy_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