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第十條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