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條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解決改革中的具體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優化流程,完善制度,確保改革前後管理的平穩過渡。要強化企業自我管理、行業協會自律和社會組織監管的作用,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切實讓這項改革舉措“落地生根,進壹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創業活力,孕育發展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