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填報內容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系方式等信息;
5.依法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