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法關於國有資產出售是要按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拍賣法》第二十八條委托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並要求拍賣人保密。拍賣國有資產,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擴展資料:
《拍賣管理辦法》第九條 拍賣企業從事文物拍賣的,應當遵循有關文物拍賣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國有資產等標的的拍賣應由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企業承擔,具體資格條件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規範管理、擇優選用的原則制定,並報商務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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