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廣告法》第二條規定,在包裝上直接或者間接宣傳、介紹產品,屬於廣告形式;含有產品宣傳和介紹的包裝材料應認定為廣告材料。
3.包裝是指在流通過程中,為保護產品,便於儲運和促進銷售,按照壹定的技術方法使用的容器、材料和輔助材料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