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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人查詢銀行流水,銀行可以提供嗎

破產管理人可以申請法院依職權調查企業銀行信息以及其他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證據材料,目前法院執行查控系統,主流銀行基本都能查。

壹、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債務人,決定債務人內部管理事務,調查、管理、處分、分配債務人財產,清收債務人債權,代表債務人參加法律程序等職責。破產管理人辦理查詢債務人企業賬戶信息、劃轉債務人企業賬戶資金、撤銷債務人企業賬戶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及征信相關業務的,銀行機構應視同債務人企業自行辦理。

二、破產管理人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裁定書、人民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決定書、破產管理人介紹信、破產管理人負責人身份證件、經辦人員身份證件。

三、銀行機構應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開展盡職調查,及時辦理破產管理人臨時存款賬戶開戶業務,並在賬戶有效期屆滿前通知破產管理人。在確保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銀行機構簡化程序,通過電子渠道或采取上門服務方式,辦理賬戶變更、撤銷、展期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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