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需要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和其他法人組織。但是,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如果合夥人是自然人,需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需要有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夥協議要求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納出資。
與股東設立公司壹樣,普通合夥人出資設立普通合夥也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不同的是,普通合夥人的出資也可以是勞務出資或實物使用權出資。
擴展數據
建立普通合夥企業的條件
1.有合格的合作夥伴。
2.有合夥協議。
3.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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