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信息公開可以充分發揮公示企業信息在監管中的問題導向作用,促使監管有的放矢,實現信用分類監管,對失信者增加監管頻次,重點跟蹤監管,對誠信經營者減少檢查頻次,有利於集中力量監管重點行業、重點對象。要根據公示的企業信息,分析市場變化,發現案件線索,比如通過某地查處某企業不合格商品案件公示信息,可以開展市場檢查,看是否流入本地市場,這樣可以增強市場監管執法的針對性,達到“壹處違法,處處受限”的目的。反過來,通過案件的查處信息公示,震懾違法違規企業,讓企業更加註重誠信經營,用信用說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