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SAIC制定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遷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程序如下:
1.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在補報當年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可以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
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3.企業依法變更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或者提出可以通過註冊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