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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列入失信名單有期限嗎

企業被列入失信名單有期限。壹般情形下期限是二年,但如果被執行人具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嚴重情節,或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則可以延長壹至三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九條 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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