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都是以書面的方式送達給當事人。如果沒有收到,則處罰無效,如果要查別人的行政處罰情況,就得去行政機關申請調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