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向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需要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3.修改公司章程,出具股權出資證明書;
4.攜帶公司章程等材料到工商局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壹款股東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