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時,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因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請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執行範圍,有權依法請求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