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諾書可依次由標題、啟語、正文、結語、署名、日期六部分組成,日期是簽署之日,年、月、日齊全,規範書寫,在書寫的時候按照這個格式順序寫。在書寫正文內容時,要註意承諾書是簽署人內心真實意願的表示,切忌搞形式、走過場,忌出於無奈,然後註意承諾書的內容要有針對性、概括性、可行性,要突出重點,要簡明扼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壹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壹)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