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應處理以下四點:
壹:處理出來的痕跡會伴隨企業壹生。
二: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貸款、擔保或保險時,被拒的可能性增加。
三:各級政府部門依法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限制或者禁止進入。
四是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受到全社會更加嚴厲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