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主要通過包括管理費用、黨費留成等渠道解決。列入管理費用的部分,壹般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企業黨組織本著節約的原則制定資金使用計劃,由企業列入年度預算。
2、列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工資總額的0%,可按實際發生額扣除企業所得稅。年終如有結余,結轉下年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不再從當年管理費用中安排。
非公黨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的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2065 438+02]165 438+0號文件《建立和實行稅前列支制度》的要求,非公企業黨組織的工作經費列入企業管理費用,不得超過職工年工資總額6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