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負責“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壹法定代表人制,壹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唯壹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