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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動產全部抵押,是不是就不可能還債了?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其財產獨立於其創始人和股東,僅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負責。個人股東僅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對超過出資額的部分不承擔責任。

所以公司破產,只需要以公司法人所有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消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破產債務清償順序為:破產費用優先清償後,破產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員工工效學和勞保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還債。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應當按比例分配。

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對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優先受償權。

如果妳的債權沒有擔保或者另有約定,壹般認定為壹般債權,需要在清償上述債務後,以公司破產財產的剩余部分清償。能否替代,取決於這家公司的破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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