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限公司,即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的公司,其責任是無限的。
(2)有限責任公司,即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由壹定數量的股東(2人以上50人以下)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合營公司是由壹個或多個無限責任股東和壹個或多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征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而無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該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經營。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即由壹定數量以上的股東組成的公司,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只有兩種,壹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壹種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