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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中逃廢金融債務的原因是什麽?

法律分析:壹是行政幹預企業改制;

二是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誠信意識差;

三是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部門監管不力;

四、在發放信貸時,不註意調查和審查,對貸款企業主體的信用程度、註冊資本等情況審查不嚴;

五是內部跟蹤監管薄弱;

六、逾期貸款追索不及時,措施不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93條。壹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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