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住所為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壹個,公司住所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擴展數據:
工商登記需要準備以下事項: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