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
(二)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投資設立的企業;
(三)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擁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包括但不限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擁有國有資產的合資經營企業)。
2.特殊規定
將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不含國有資本股份公司)、境內外各級企業及其投資的股份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納入產權登記範圍;國家出資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視同其子公司進行產權登記。
國家出資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所謂“實際控制”,是指國家出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股比例不超過50%,但為第壹大股東,能夠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實際控制企業行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