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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號混剪用別人的素材

屬於侵權行為。

1、首先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

2、其次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壹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

3、然後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4、最後如果剪輯的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是不能進行私自剪輯傳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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