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合並申報表》,簽字蓋章。被合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信息系統中的個人賬戶合並。辦理合並時,如果被合並賬戶處於參保繳費狀態,應先辦理人事停發;合並個人賬戶基礎信息不壹致的,應先修改個人信息。合並後的賬戶屬於同壹參保單位或同壹參保單位的分支機構,且賬戶間無重復繳費年限的,參保單位可申請合並,並代其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申報表》。同壹職工在不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的多個個人賬戶,按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相關政策和業務流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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