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條件如下: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生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勞動合同變更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