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治理結構中企業監事人(或稱為監事會成員)主要職責包括以下:
1、監督職能:監事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公司治理以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全面監督,確保企業的運作合法合規,防止濫用權力、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
2、檢查職能:監事有權查閱公司的財務報表、賬簿和文件,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經營情況,核實公司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提議和建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有權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