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要召開股東會討論並做出決議,修改企業章程。決議應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通過後,企業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65,438+0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取得債權人同意或者清償債務後,應當辦理減資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公司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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