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查詢 - 企業簡易註銷公示過期可以再次公示嗎

企業簡易註銷公示過期可以再次公示嗎

法律分析:允許企業在公告期屆滿次日起30日內向工商部門申請撤銷簡易註銷公告。具體政策如下:工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設置提示服務,在企業發布簡易註銷公告前提醒企業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結清應納稅款、繳銷發票等清稅手續,以提高簡易註銷通過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五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 上一篇:稅務人員如何給企業松綁
  • 下一篇:企業信息化的必要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