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與收入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可以領取社保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與企業取得的收入沒有直接關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在采取相關措施開拓市場或服從當地政府維穩的觀點時,應事先進行涉稅評估,考慮相關費用能否稅前扣除,以規避事後的納稅調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