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保為例:辦理企業社保代理變更的流程:當用人單位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時,需要在當月上報進行修改。其中,在地稅部門登記的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由地稅部門辦理(涉及修改社保登記證內容的,應持變更證明到相應區(縣級市)社保部門修改社保登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統籌地區設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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