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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經營期限是多少?

企業經營期是指投資者在合同、章程中約定的創業投資企業的經營期限。公司法沒有規定經營期限,這是公司自制行為。經營期限屆滿後,經審批機關批準,可以延期。企業的經營期限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章程規定的期限為準,經營期限屆滿前壹個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續展手續。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營業期限屆滿可以產生兩種法律效力:1,可以成為部分股東向公司轉讓股份的正當理由;2.與公司解散密切相關。

法律依據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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